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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01-25 23:24  阅读:2231 

江西省决定从1月24日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我区发生和扩散,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居民外出到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各人员密集区和经营场所禁止未佩戴口罩的群众入内。

二、最近一个月内来往武汉以及途径武汉至我区的所有人员,必须主动联系村委、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体温检测,禁止外出到人群密集场所,同时做好早晚体温测量,落实自我隔离。

三、各地要按属地原则,对来自湖北等疫情地区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特别是重点关注武汉等疫情地区返乡人员,逐一进行登记排查,连续开展14天体温监测,实行体温监测全覆盖;对监测发现发热等症状的,立即报告,禁止隐瞒病情。

四、计划来柴桑区的湖北游客和探亲访友人员要劝退劝返;禁止湖北境内的车辆、船舶和人员进入柴桑区境内。

五、从外地进入柴桑区的人员要主动接受监测点体温检测、排查登记工作;禁止以各种形式拒绝、逃避检测和排查的行为。

六、有发热等症状的群众,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禁止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相关医疗机构不得隐瞒病患病情。

七、全区活禽市场必须暂时休市,全区禁止私下进行活禽交易经营。 

八、全区各类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网吧暂停开放或营业;全区经营中餐、晚餐的酒店、餐馆,各类茶楼、咖啡厅、酒吧、餐饮一条龙等,必须暂停营业;即日起,全区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禁止组团收客;禁止举办各类名目的聚会、婚丧嫁娶、宴请等聚会活动。 

九、违反本通告之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本通告从即日起生效。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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