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决定从1月24日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我区发生和扩散,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居民外出到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各人员密集区和经营场所禁止未佩戴口罩的群众入内。
二、最近一个月内来往武汉以及途径武汉至我区的所有人员,必须主动联系村委、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体温检测,禁止外出到人群密集场所,同时做好早晚体温测量,落实自我隔离。
三、各地要按属地原则,对来自湖北等疫情地区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特别是重点关注武汉等疫情地区返乡人员,逐一进行登记排查,连续开展14天体温监测,实行体温监测全覆盖;对监测发现发热等症状的,立即报告,禁止隐瞒病情。
四、计划来柴桑区的湖北游客和探亲访友人员要劝退劝返;禁止湖北境内的车辆、船舶和人员进入柴桑区境内。
五、从外地进入柴桑区的人员要主动接受监测点体温检测、排查登记工作;禁止以各种形式拒绝、逃避检测和排查的行为。
六、有发热等症状的群众,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禁止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相关医疗机构不得隐瞒病患病情。
七、全区活禽市场必须暂时休市,全区禁止私下进行活禽交易经营。
八、全区各类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网吧暂停开放或营业;全区经营中餐、晚餐的酒店、餐馆,各类茶楼、咖啡厅、酒吧、餐饮一条龙等,必须暂停营业;即日起,全区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禁止组团收客;禁止举办各类名目的聚会、婚丧嫁娶、宴请等聚会活动。
九、违反本通告之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本通告从即日起生效。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