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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出台

2020-09-17 11:40  阅读:4934 

9月16日,记者从《吉安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发布会上获悉,全省首部对红色文化遗存进行全面保护利用的地方法规——《吉安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吉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大胜,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明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据悉,全市有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973处、馆藏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2236件(套),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0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32处,一般文物点721处,全市普查登记红色标语2419条,红色文化遗存总体数量约占全省四分之一。

加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立法,是保护现状问题倒逼的紧迫需要,也是增强文化自信的应有之义。《条例》从焦点问题着手,遵循整体性保护、真实性保护和发展中保护的原则,在拓宽保护的广度、加大保护的力度以及厚植传承的深度等方面进行系列制度设计和行为规范,着力解决吉安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

《吉安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条例》的出台体现了吉安市在传承红色基因上的政治担当,有助于吉安市在文旅融合发展中行稳致远。(井冈山报全媒体记者 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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