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泰和县人民法院现将下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告,并向有关部门定点通报,限制其申请贷款、工商登记、参与招标投标等经营活动,以及出境旅游、乘坐飞机、购买轿车等高消费活动。对被纳入“黑名单”后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然人(18名):胡庆福、胡强、罗思淦、白建军、李良会、曾强、陈章武、古功明、李隆衕、李小军、刘盛迪、宁攀、彭竟祥、邱观华、肖敏、熊祖辉、张华、张修好
来源:泰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