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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9部门联合出台通知要求:各地要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2020-08-26 10:37 总编室  阅读:6110 

近日,江西省人社厅等9部门联合出台《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用好管好公益性岗位充分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牵头负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援助对象范围。推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失业登记协同办理,便捷受理申请,同步开展认定,主动提供援助服务,做到应认尽认、应帮尽帮。对难以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公益性岗位是指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各部门和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或其它国有资金予以补贴且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岗位统称为公益性岗位。根据《通知》要求,我省将围绕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影响等因素,因地制宜开发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资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等应急管理服务岗位;满足城乡基层公共服务需求,开发保洁、绿化管护、公共设施管护、家政服务、护理、乡村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类岗位;弥补“三农”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治理不足,开发护路员、公共设施管护、水利设施管护、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森林资源管护等岗位。

我省还将合理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协同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通知》要求,今年新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将以短期性、临时性岗位为主,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置人员。2020年新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以短期性、临时性岗位为主,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置人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在岗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实施项目制管理,适当采取非全日制等方式。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务报酬,岗位开发管理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岗位补贴,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岗位补贴不高于劳务报酬。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按规定发放。

此外,《通知》也对合理使用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作出明确要求,将按照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要求,并且要求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贫困村要认真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加大用于新增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于公益性岗位绩效激励、用于公益性岗位绩效激励。

此外,《通知》还明确要求强化岗位规范化管理,规范岗位招聘程序。要求全省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招聘机制,利用网络或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告栏等发布张贴招聘公告,明确岗位职责、招聘要求、薪酬待遇、劳动时长、在岗时间等信息,规范开展人员招用,确保依法依规安置符合条件人员,接受社会各方监督;要加强岗位培训,提高人岗匹配度,增加适岗能力,实现人岗相宜;要加强岗位管理,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工作时间、工作要求、工作内容等事项,建立考勤制度;要定期开展岗位考核,重点考核工作成效、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绩效考核评价,结合考核结果,建立公益性岗位绩效奖补机制;要保障岗位待遇,明确岗位补贴标准、绩效考核奖励标准,确保岗位补贴及时拨付;要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防止出现滥开虚设岗位、不履职取酬、变相发钱、一人多岗、顶岗替岗、“轮流坐庄”等问题发生,适情通报岗位开发管理部门。

(来源:南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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