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江西发布重要禁令!

2020-08-20 16:49 总编室  阅读:1463 

8 月 19 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为落实长江经济带 "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 的发展战略要求,有效恢复江西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通告》(下简称《通告》)。

《通告》提出,严禁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非法捕捞;严禁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网具;严禁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严禁在水生生物保护区进行非法捕捞;严禁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

严禁捕杀、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严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非法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窝藏、转移或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

严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场所、电商平台等收购、制造、加工、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捕捞渔获物,或为他人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提供服务。

严禁以 " 长江、鄱阳湖野生鱼 "" 野生江鲜 "" 野生湖鲜 " 等作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来源、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诱导消费者;严禁利用商业招牌、店堂告示或菜谱等形式宣传、招揽、诱导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严禁一切媒介发布非法捕捞渔获物、禁用渔具、网具的违法广告。

《通告》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捕捞、非法销售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制品、非法制售禁用渔具、网具等违法犯罪活动。群众可以拨打 12316(农业农村厅)、12315(市场监督管理局)、110(公安厅)、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对实施非法捕捞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还指出,广大人民群众不得非法购买、饲养、食用国家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如发现因受伤、受困等水生野生动物需要收容、救护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救助保护。

(来源:江南都市报)

295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