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高考、中考录取工作已经开始。不少市民关心,针对贫困学生,我市有哪些资助政策?贫困生又该如何申请?为此,记者采访了九江市教育局。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为全面保障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不失学辍学、有学上、上得起学,针对不同教育阶段的贫困儿童及学生,我市教育部门有不同的资助、援助政策。
在学前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儿童在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及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
在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在读子女有一下政策可以享受。免学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的小学生每年可享受1000元,初中生每年可享受1250元的生活补助,特教增加200元;非寄宿生补助(从2019年秋季实施)为小学生每年可享受500元,初中生每年可享受625元的生活补助。
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对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复读生除外)免除学费,其中在省重点高中就读,每学期免除学费350元;在市直普通高中就读,每学期免除学费230-400元;在县城普通高中就读,每学期免除学费160-180元;在乡镇及农村高中就读,每学期免除学费120元。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按照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的标准执行,高出部分,可以向学生收取;对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按照平均每生每年可享受2500元的国家助学金,其他非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则根据省里有关政策,分为1500元、2000元、2500三档发放国家助学金。
针对当年录取普通高校的贫困家庭学生,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院校、民办高校、高职院校)的江西户籍建档立卡户本、专科新生提供的资助政策有(外省户籍不享受):一次性补助5000元的江西省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对录取江西省内高校的大学新生(不包含中职学籍的学生),可一次性再补助500元的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金,对录取江西省外高校的大学新生,可一次性再补助1000元的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金。
贫困生就读中等职业教育院校,在教育部门管理的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的贫困学生免除学费,对在教育部门管理的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贫困学生,按照当地公办中职免学费标准执行,超出部分可以向学生收取。对在教育部门管理的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一、二年级贫困学生,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贫困学生在普通高校就读,对于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的政策包括,按照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其他非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分2200元、3300元、4400元三档发放;对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对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提供每年8000元,研究生提供12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按照硕士每年6000元、博士每年1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市教育局资助中心主任徐晓华告诉记者,对于当年录取普通高校的贫困家庭学生,可于被高校录取后,在高中学校进行申请。其他年级的贫困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在各自所在的学校进行申请。(九江报业融媒记者 孔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