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0日,外逃13年之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浙江绍兴市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姚锦旗被引渡回国,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从他被保加利亚警方抓获到完成引渡,历时仅44天。
姚锦旗案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生动注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继续统筹协调追逃追赃工作,还要主办职务犯罪追逃追赃案件,既做指挥员,又当战斗员。
据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国家监委成立、监察法实施,特别是2019年国家监委部署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以来,追逃追赃工作展现新思路新特点,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不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追逃追赃的丰富实践,有效推进了反腐败相关立法,除制定实施监察法外,还出台首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修改刑事诉讼法、增设缺席审判程序。
——发挥制度优势,突破一批重点难点追逃案件。职务犯罪嫌疑人袁国方外逃25年、职务犯罪嫌疑人席飞外逃16年、职务犯罪嫌疑人于善福外逃近17年等一批历经多年的案件相继取得突破。
——依法调查处置职务犯罪外逃案件,全要素运用监察法赋予的法律措施。各级监察机关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开展追逃追赃,挤压外逃人员境外生存空间。2019年,国家监委对外提出刑事司法协助、引渡、执法合作请求50余项,首次牵头通过执法合作方式开展集中缉捕行动,将4名藏匿在柬埔寨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
——落实监察全覆盖要求,加大对国企金融领域外逃人员追缉力度。各级监察机关将新增监察对象、职务犯罪涉案人纳入追逃防逃追赃范围,实现全覆盖。2019年以来,“百名红通人员”、广东广弘华侨铝加工公司原总经理黄平,安徽桐城市农商银行原董事长苏绍云等一批国企金融机构负责人被追回;涉嫌行贿的钱建芬、张纪华、梁荣富等被劝返归案,配合接受监察调查。
据统计,从2018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至2019年底,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3259人,其中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154人、“红通人员”100人、“百名红通人员”8人,追回赃款88.33亿元,追回人数、追赃金额同比均大幅增长,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成为追逃追赃治理效能。
中央追逃办在大力推进追逃追赃重点个案的同时,高度重视防逃工作,将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体系中,做到防逃工作全覆盖、无死角;不断健全防逃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完善“人、钱、证”管控制度;设置防逃程序,将防逃工作贯穿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全过程,尤其是注重将防逃关口前移,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嵌入防逃程序,对党员干部的外逃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逃“篱笆”越扎越紧,新增外逃人员数量大幅下降,腐败分子外逃势头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