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马路不着急,红灯停,绿灯行”虽然这句交通法规大家都耳熟能详,但总是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险,近日,在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二大队辖区发生了一起电动二轮车闯红灯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第二大队事故中队勘查认定该电动车驾驶员闯红灯致事故,担全责。
7月18日,第二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称在港城大道与石牛路红路灯处发生一起事故,事故现场有人受伤。接到报警后,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高凡立即赶到现场,看到一辆小型轿车和电动车停在路中间,两车受损,电动二轮车驾驶员受伤,高凡随后勘察现场,撤离事故车辆。
据调查及路口监控视频显示,早上8点10分左右,何某某驾驶一辆电动二轮车,沿石牛路北向南行驶至港城大道路口时,左转弯信号灯为红灯,但是何某某并没有停车等待通行,而是直接闯红灯通行,与正常行驶的毛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何某某受伤。最终事故认定:何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负全部责任。何某某不仅要承担医药费用,还要赔偿轿车的修理费用。
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造成的事故,驾驶员不仅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还将面临罚款1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安全出行。(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二大队供稿,通讯员 王强、于慧鹃/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