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明纪律切实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严明纪律,确保扎实有序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6月28日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纪委省监委有关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防汛救灾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积极主动投身防汛救灾工作,在最困难的地方、最危险的时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围绕防汛救灾各项决策部署,加强监督,保障落实。要督促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时刻绷紧防汛安全这根弦,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工作,压紧压实责任,加强汛情监测,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有力组织抢险救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维护好生产生活秩序,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影响防汛救灾工作的突出问题,对重大险情瞒报、漏报、迟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安全防范措施未到位,整改要求不落实的;领导带班和应急值守制度未落实,违反规定外出、脱岗、饮酒、打牌的;贪污、挪用、截留防汛救灾款物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各行其是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防汛救灾取得胜利提供坚强保障。各地灾情及纪检监察干部防汛救灾等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省纪委省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