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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异地电子眼抓拍在南昌可销分

2020-06-28 17:04  阅读:5783 

原标题:异地电子眼抓拍在昌可销分

不限时间 不限地点 非现场交通违法可“就近”处理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江南都市报 记者李巧)6月27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交管局获悉,目前南昌交警已正式实施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就近”便民新政——包括外地车辆在内的所有机动车,如果在外地或外省被电子警察抓拍处罚,可在南昌任一交警大队业务窗口进行处理。总而言之,是以“就近”为原则,方便广大车主去任意交管业务部门处理各类电警抓拍违法。

所有交警业务窗口均可处理

记者了解到,今后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除了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之外,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代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履行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

南昌交警提醒,处罚地为江西的,都可以通过我省非税平台缴纳罚款(包括窗口扫码、交管12123、支付宝、赣服通、中、工、建、农、江西、邮储、农商等银行进行缴款)。

罚款记分以发生地标准执行

南昌交警提醒广大车主,受到非现场处罚的机动车,其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例如,有车辆因乱停被上海交警电警抓拍,按上海相关交规,应被处以200元罚款处罚;而南昌电警抓拍的乱停处罚标准为罚款150元。那么,如果该车辆在南昌接受处理,南昌交警仍将按乱停发生地,即上海相关交规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该车如在南昌因乱停被电警抓拍,如去往上海交管部门处理,则也按照南昌罚款150元的标准执行。

接受异地处罚必须本人到场

据了解,驾驶人对非现场交通违法事实无异议,应当出示机动车行驶证、本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可以选择在交通违法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公安交管部门(简称处理地)处理。

南昌交警提醒,当事人未到场或未出示“三证”的,不得处理其交通违法。处理地应当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完成“实人验证”,并协助发生地查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以及该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信息,确认机动车驾驶人。

五类情形不能进行异地处罚

记者了解到,有下列五类情形不能进行“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一是依法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二是机动车驾驶人对违法事实有异议的;三是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以上的;四是依法应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的;五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发生地接受处理的。

南昌交警在接受上述五类情形的非现场交通违法时,将以“不符合异地处理条件”为由终止处理,并书面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到发生地进行处理。

对抓拍有异议也可异地消除

按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规定,处理地发现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提出证据证明违法行为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应当消除情形的,将制作异议确认书,由机动车驾驶人确认后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转递发生地。

发生地在收到异议确认书后,应当按照相关“异议处理”流程办理,并将作出的决定告知处理地。

处理地应当及时将发生地作出的决定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发生地不予消除的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到发生地申诉。

来源:手机江西台

编辑:刘星晨

审核:夏侯寅

终审:许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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