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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公共安全“高空抛物”“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或将入刑

2020-06-28 15:05  阅读:4309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今天(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加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完善惩治食品药品犯罪规定。

草案对社会反映突出的高空抛物、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犯罪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草案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草案同时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夺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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