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史 见人 见事 见势 见智
以科学方法提升制度史研究水平(学苑论衡)
周 群
《人民日报》(2020年06月22日第09版)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从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看,严格意义上的制度创设是人类社会从蒙昧时代进入文明时代的重要标志。作为史学研究的重要分支,制度史研究向来是中外史家关注的重点,也是中国传统史学的优势所在。正是借助对制度形成与演变的研究,我们才对历史发展进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无限的“过去”都以“现在”为归宿,无限的“未来”都以“现在”为渊源。深入开展制度史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
当前,深化制度史研究正逢其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这对深化制度史研究提出了新要求。鉴古知今,学史明智。新时代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需要我们从历史深处出发,总结制度建设的历史经验,揭示制度演变的历史规律,把握制度发展的历史趋势,在对制度史的深入研究中汲取智慧、走向未来。
中国古代史家积累了极其丰富的制度史研究经验。唐代杜佑所著《通典》载:“必参古今之宜,穷始终之要,始可以度其古,终可以行于今”。这阐明了中国古代史家开展制度史研究的旨趣与方法,至今仍不乏启示意义。今天,我们研究制度史,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发展的、联系的、全面的观点,注意做到“五见”,即见史、见人、见事、见势、见智,从制度史研究中获得有益启示。
见史。所谓见史,就是要从制度本身出发,搞清楚历史上不同制度的本来面目,体现的是史家博学切问的功夫。以魏晋南北朝的九品官人法为例。长期以来,许多人一直把这项制度与九品中正制相混淆,以为九品官人法就是九品中正制。有学者通过认真爬梳史料、排比分析,纠正了过去误把乡品等同于资品、把九品中正制误作九品官人法的错误,得出了中正品评人才仅仅是九品官人法这一官员选拔、任用制度中人才评价体系的一个环节的科学认识。可见,开展制度史研究,首先需要在见史上下功夫,还原制度的本来面目。这是制度史研究的基础环节。
见人。所谓见人,就是要充分考虑制度背后的人。制度是由人建立的,也是由人施行的,制度与人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纵有良法美意,非其人而行之,反成弊政。”制度史研究需要深入考察人在执行制度时的具体表现。以明代的法律制度为例。明太祖朱元璋亲自裁定颁布的《大明律》条文简要、量刑严酷,尤其注重对官员的管理。但明代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到明中叶张居正改革时,官僚争权夺势、玩忽职守的腐败之风已经相当严重。如果史家看不到这种实际情况,就无法理解张居正为改变当时状况以“课吏职”为手段推行考成法的必要性。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研究制度史不能仅就制度谈制度。如果看不到制度制定过程中人的作用,看不到制度执行过程中人的变通,制度史研究就很难得出正确的结论。
见事。所谓见事,就是要从制度运行出发,通过历史事件考察制度的制定、执行及其产生的实际效果。以西汉的刺史制度为例。刺史监察的对象和任务史有明文,即“以六条问事”,但仅凭这些简单的条文,我们很难形成对刺史制度具体而形象的认识。此时,如果注意到《汉书·朱博传》有关朱博为冀州刺史时的巡察记录,以及史书上其他相关典型事件,就可以从这些制度史事件反窥制度创建及其运行的奥秘和规律。无数过往的制度史事件构成了制度史研究的丰厚底蕴,我们必须倍加重视、充分挖掘,为提升制度史研究水平作出贡献。
见势。所谓见势,就是要坚持长时段的眼光,用发展的、变化的观点考察历史上的制度变迁,总结制度变迁的规律。唯有见势,才能体现史家观往察变的能力。以中央集权制度为例。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度对大一统国家发展、中华民族凝聚力形成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值得我们重视和研究。见势,往往能把制度史研究提升到更高的境界。
见智。所谓见智,就是要让制度史研究做到既能入乎其内,又能出乎其外,为我们今天立身行事、治国理政提供来自历史的智慧。这是史学鉴古知今功能的重要体现。以制度建设本身为例。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的传统,就有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历史经验的传统。班固对通过稽考古制来收获治国之策有过精彩论述:“《虞书》曰:‘乃同律度量衡’,所以齐远近,立民信也。自伏羲画八卦,由数起,至黄帝、尧、舜而大备。三代稽古,法度章焉。周衰官失,孔子陈后王之法,曰:‘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举逸民,四方之政行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之所以在制度建设上取得重大成就,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历史研究,注意研究借鉴中外历史上制度建设的经验和成果,化知为智、制以载智,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注入了来自制度史的智慧和力量。
(作者为中国历史研究院科研管理部副主任、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