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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加快“案件清结” 一批涉黑涉恶案陆续庭审

2020-06-19 15:50  阅读:5431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记者杨静)自4月扫黑除恶按下“快进键”以来,全省法院克服被告人羁押地和辩护人来源地分散、庭审持续时间长等客观因素制约困难,精心组织调度,加快推进“案件清结”,一批涉黑涉恶案件陆续进入庭审环节。

近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被告人占某富、郑某敏、方某敏等27人涉黑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初,占某富为树立非法权威,插手他人纠纷,纠集郑某敏等人在上饶市信州区某KTV持刀砍杀他人,致4人受伤。此后10年,为发展壮大组织,抢占势力范围,占某富带领组织成员以暴力、威胁、滋扰、纠缠等手段,多次在信州区、上饶县及周边区域范围内实施故意杀人、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并致1人死亡、1人重伤、10人轻伤、2人轻微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为确保庭审高效进行,庭前会议逐一核实了被告人信息、组织了庭前证据展示,听取了控辩双方对程序性事项的意见,以确保案件审理重点突出、高质高效。该案将择期宣判。

“请看守所民警将被告人押到指定地。”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一起以被告人张某为首的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近日在上栗县人民法院“云庭审”。

法院查明,2017年起,该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手段,垄断当地非法采砂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此外,还分别实施了串通投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伪造公司印章、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主犯张某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6.6万元,判处其余8名被告人5年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同样采取“云庭审”的,还有德安县高利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和赣州市非法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2年3月,被告人丁某龙、袁某福等人共同出资400万元,在德安县桂林大道租房成立“某腾商贸行”,以月利率6%至10%放贷,并采取跟踪贴靠、非法侵入住宅等手段催讨债务,从中非法获利。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实施寻衅滋事犯罪4起、强迫交易犯罪1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2起。近日,德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丁某龙有期徒刑3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其他成员1年零6个月至2年零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近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罗某良等25人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暨附带民事诉讼一案。2013年,罗某良、陈某平加入非法组织“天津天狮”。2018年5月,两人另起炉灶,沿用“天津天狮”的名号,持续在赣州市赣县区和章贡区实施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拘禁、窝藏等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以介绍工作、合伙经营生意等名义,将被害人诱骗到传销窝点,通过非法拘禁、暴力殴打等方式,诱骗、胁迫被害人购买传销产品、变相交纳费用,并致1人死亡。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江西新闻客户端·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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