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要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强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顶层设计,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安排。抓紧研究制定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意见”。加强全面脱贫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是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是当前做好“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重点要抓好产业、人才、规划、组织、政策等“五个衔接”。
抓好产业衔接,推进产业兴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产业是基础。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过程中,各地坚持以产业扶贫为主导,积极创新产业扶贫模式,鼓励贫困地区通过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特种种养等方式来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奔小康。整体来看,产业扶贫工作取得了积极效果,贫困人口收入得到了增加,贫困乡村的集体收入有了来源。湖南等地还探索出了“四跟四走”产业扶贫新路,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模式。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同样是基础。没有产业支撑的乡村,振兴工作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在乡村振兴目标设置中,产业兴旺被置于首位,充分体现了产业发展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要性。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产业衔接,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有机对接,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结合各地实际,尤其是现有经济条件和产业基础,发展有特色、可持续的产业,注重增强扶贫产业的可持续性;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注重把非贫困人口纳入产业体系,探索走出一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路。
抓好人才衔接,培育振兴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过程中,各地坚持科学制定帮扶措施、搭建帮扶平台、完善帮扶机制,实现了帮扶力量全覆盖,建立健全了推进脱贫攻坚的帮扶合力。帮扶队伍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乡村振兴的实现,要解决好“谁来振兴”问题,打造一支带动乡村振兴的骨干队伍。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人才衔接,要注重把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有想法、有经验、有办法的优秀人才充分利用起来,他们对农村情况熟悉,对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有深刻体会;充分利用各种可能的机会和条件,鼓励和吸引新乡贤、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等投身乡村振兴,在乡村振兴推进工作中给脱贫攻坚能者以舞台,促使他们进一步成长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骨干力量;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开展职业农民培训教育,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夯实乡村振兴的内在力量。
抓好规划衔接,谋划振兴路径。科学规划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在推进脱贫攻坚过程中,各地注重顶层设计,精心设计了精准扶贫的规划图。这些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谋划了脱贫攻坚的整体蓝图,对于书写好脱贫攻坚的新篇章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过程中,国家层面制定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有的省市也制定了相应规划。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规划衔接,要坚持科学规划,尊重乡村建设基本规律,尚未制定或确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地区要做好与现行脱贫攻坚战略规划的对接;依据村庄实际做好规划,乡村振兴专项规划与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要把推进乡村振兴与解决乡村相对贫困问题作为重点,将帮扶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结合起来,避免“各唱各的调、各走各的路”,形成乡村振兴整体合力。
抓好组织衔接,健全领导体系。为了切实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即“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就如何加强对乡村振兴的组织领导,中央同样强调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求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责任、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等。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组织衔接,要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组织领导体制机制工作的有机结合,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责任与保障;出台工作机制落实的相应细则,确保短期注重坚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一起抓,长期注重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与乡村振兴齐推进。
抓好政策衔接,形成长效机制。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过程中,各地创新了不少脱贫攻坚的系列政策和工作机制,比如驻村扶贫、财政投入、督查考核、组织协调等。这些政策和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开展。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在贫困乡村地区;乡村振兴的主战场同样是在乡村,其中也包括贫困地区。因此,在具体推进上,可以共享相关政策和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政策衔接,要总结脱贫攻坚成功经验,参照脱贫攻坚相关政策与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乡村振兴的政策与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现有扶贫政策的梳理,对于既涉及脱贫攻坚又涉及乡村振兴的政策优惠,要尽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可持续性,着力促进特惠政策向普惠政策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