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江西将对境内有河流直接汇入长江或鄱阳湖,且与上游县(市、区)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县(市、区)每年奖补资金500万元,鼓励相关县(市、区)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江西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联合出台的《江西省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定额奖补实施办法》明确,江西将对长江干流和鄱阳湖沿岸有河流直接汇入的15个县(市、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资金奖补,突出以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保护治理导向。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推动相邻县(市、区)建立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促进全流域联防联控和信息共享,便于联合查处跨界环保违法行为,促进流域内县(市、区)对流域可持续发展和水环境质量改善共同承担责任,上下游协同开展流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据了解,获得奖补资金的县(市、区)如水质未达到《江西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年度考核目标,或辖区内出现Ⅲ级及以上水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况之一的,奖补资金将被收回。
(文章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