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2019年,江西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站点共接待涉妇女儿童咨询7万多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万余件,受援妇女儿童1.4万余人,为妇女儿童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逾1.5亿元。
江西司法行政机关近年来一直把妇女儿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服务对象,全省所有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均建立了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各地还依托妇联、共青团分别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91个、69个,为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等服务提供便利。
为有效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江西将妇女儿童等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统一调整为低收入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对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儿童和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救助供养范围以及领取生活补贴等困境妇女儿童申请法律援助的,开辟绿色通道,免予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和援助事项,直接提供法律援助。此外,江西还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所明确的援助范围基础上,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与此同时,江西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站点简化办事程序,对法律咨询实行“一站式”服务,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推行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当天提供法律援助“5个当天”工作承诺。对经济困难的重度残疾、身患重病和孤寡老年妇女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高龄、患病等行动不便的,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
(文章来源: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