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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承接2023年度柴桑区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任务申报工作的公告

2023-02-16 11:08  阅读:2602 

为切实做好我区就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工作,让优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参与职业培训,促进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九江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各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承接2023年度柴桑区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任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接项目

1.项目内容

(1)就业技能培训。

(2)创业培训。包括GYB培训、SYB培训、GYB+SYB培训、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电商直播方向)等。

2.培训对象。符合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30号)等文件中要求的人员,重点针对柴桑区范围内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城镇困难人员、退捕渔民等群体。

3.培训课时及补贴标准。按照中就培发〔2018〕2号、赣人社发〔2019〕3号、赣人社发〔2022〕30号等文件标准执行。

4.培训时间:2023年10月底之前完成。

5.补贴方式:直补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九江市本级或九江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培训办学许可,具有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以上培训机构必须在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注册备案;

2.具有满足职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设施和设备;

3.具有远程监控和储存视频设备;

4.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专职师资和教学管理人员,创业培训师资应是江西省创业培训讲师库内人员;

5.具备完整的课程体系。教师要在基础课程内容上,优化的课程设计,增加亮点内容,使教学内容更贴实际、教学方式更接地气;

6.具有独立财务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能出具有效票据;

7.具有相对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近三年来有较好完成就业技能、职业技能提升、创业培训任务的业绩;

8.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社会信誉良好。

三、申报材料

1.《任务申报表》(附件1);

2.《申报机构专职人员花名册》(附件2);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4.申报机构资质材料;

5.符合条件的场所、设施证明材料;

6.符合要求的培训项目教学计划和大纲、使用教材等;

7.相对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证明材料;

8.培训业绩和培训图片资料;(请各培训机构按以上顺序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供专家评委参考、打分)。

四、任务申报工作安排

1.申报:截至2月24日。结合自身办学条件且符合要求的职业培训机构可自行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必须于2023年2月24日17时之前送至九江市柴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股(柴桑区庐山西路22号人社大楼508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2.评审:2月27日-3月2日。由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评委(不少于5人),组成专家评审组。该评审组将按照“材料审核为主,实地考察为辅”的形式,结合有关培训机构参与完成2022年度柴桑区职业培训目标任务情况,对申报机构的承接培训能力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并打分。

3.公示:3月3日前。区就业创业中心培训股根据专家评审组的综合评审意见,按各申报机构的得分高低顺序排出拟承接2023年度柴桑区培训任务的机构名单,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4.确认:3月7日前。公示完成后,正式确认培训机构名单。

五、日常监督管理

已承接了培训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任务:

1.不按照中就培发〔2018〕2号文件要求办班的;

2.将培训任务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3.管理混乱、违规收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弄虚作假,骗取培训经费补贴的;

5.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联系人:胡军  魏丽华    联系电话:0792-6812330


九江市柴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2月15日

附件:

1.任务申报表;

2.申报机构专职人员花名册;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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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江市柴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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