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记者网显示,今年一季度,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中国工业报社、消费日报社两家新闻单位,以及一名消费日报社江西记者站人员。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国家新闻出版署对两家新闻单位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同时对消费日报社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消费日报社撤销江西记者站的处罚。
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查明,中国工业报社以提供“新闻宣传服务”“软文宣传”“专题版面”等形式与3家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合同”“广告合同”,借此开展有偿新闻和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该行为违反了《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即“报纸刊登广告须在报纸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不得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以及“报纸出版单位不得在报纸上刊登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报纸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新闻报道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消费日报社江西记者站于2019年1月4日招聘王某彪为赣州通讯员,并为其配发了工作证。2019年4月,王某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加工企业负面信息拟在网络上发布、转载,以要删除网络信息为由,采用威胁、要挟的手段索取江西省赣州市豪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犹分公司翡翠湾项目负责人的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消费日报社驻地方机构的新闻采编管理混乱,驻地方机构人员实施新闻敲诈,违反了《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即“新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新闻线索集中管理和统一安排采访制度,规范驻地方机构的新闻采编活动。”以及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有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敲诈等违法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另据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对消费日报社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消费日报社未严格管理江西记者站,致使江西记者站违规聘用工作人员王某彪,王某彪滥用新闻从业人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了《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记者查阅该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显示:“驻地方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分支机构、聘用人员,不得与党政机关混合设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驻地方机构兼职。驻地方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驻地方机构任职。”第四十三条第四项则指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违规设立分支机构、聘用人员,与党政机关混合设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驻地方机构兼职的,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责令整改等行政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