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柴桑区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联合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江站的工作人员将一只“迷路”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放归大自然。
据了解,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某小区里有一只像“野鸡”的禽类在绿化带灌木丛里,并不时发出“咕咕”的叫声,不知该如何处理。经鄱阳湖自然保护区九江站的工作人员现场甄别,确定该禽类为一只雌性白鹇,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经仔细检查,该只白鹇羽毛整齐,无明显外伤,生命体征良好,符合野外放生条件,工作人员将其带到野外林区进行放生。
近年来,柴桑区森林分局联合相关部门及派出所,持续加大对辖区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重拳打击乱捕滥猎、下套设网等非法狩猎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向群众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得到了明显提升,逐渐形成了警民携手、人人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局面。
保护野生动物
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让我们共同爱护野生动物
守护我们美丽的家园
白鹇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于大型鸡类。雄鸟全长100-119厘米,雌鸟58-67厘米。头顶具冠。嘴粗短而强壮,上嘴先端微向下曲,但不具钩;鼻孔不为羽毛所掩盖着。翅稍短圆。尾长。跗蹠裸出,雄性具距,但有时雌雄均有;趾完全裸出,后趾位置较高于他趾。雌雄异色;雄鸟上体白色而密布以黑纹,头上具长而厚密、状如发丝的蓝黑色羽冠披于头后;脸裸露,赤红色;尾长、白色,两翅亦为白色。下体蓝黑色,脚红色。雌鸟通体橄榄褐色,羽冠近黑色。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